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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基本情况
事情发生在过年的前两天,我车停在路边合法车位,一摩托车带俩小孩从对向车道驶来并拐弯,与我停车这边车道一正常行驶三轮摩托车相撞,并导致我车左后门被撞坏,后叶子板变形,坐前车门刮花等。
交警判定,我无责,摩托车无证驾驶,违规带人且不带头盔,转弯不让直行车辆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70%责任,三轮摩托车虽正常行驶但未及时有效制动避免事故发生,承担30%的责任。
我这边因为车辆损坏开始找保险做代位追偿,但保险公司嫌麻烦不愿意搞(对方两个都没有任何保险),我年后又急着出来上班,所以最后在交警协调下,两方各自先交了一些保证金在交警队,我到4S店修车后凭**拿回了修车钱和拖车费,对方两方按照三七分承担了我的这部分费用,他们各自负担自己的修车费用。
当时主责的摩托车女的受伤了,三轮车主送去的医院,并且支付了大部分的医药费,后来协商的时候,处于人道主义,三轮车主又另外给补偿了一千元医药费。 现在主责的摩托车主又找我提出,要求我再报保险用我的交强险再给她赔点医药费。
有没有懂车险理赔的大佬,我有俩个疑问。 1,我无责的话,看交强险条款说明医药费最多赔一千多吧,是按照**赔还是怎么赔,分不分医保内外?是按照**全赔吗? 2, 在已经有人支付过这个事故中的医药费的情况下,保险公司还会按照交强险无责标准再赔付一次吗?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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