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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民警在对浙江嘉兴市外贸企业走访过程中,发现一企业存在使用“上网代理软件”访问境外网站的情况,经查,该企业由于业务需要,于今年4月由员工张珊(化名)通过网络购买、注册“上网代理软件”,并多次使用访问境外网站,其行为已经构成擅自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后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给予该单位责令停止使用“上网代理软件”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上网代理软件”一直以来游走于灰色地带,并未获得电信主管部门批准,工信部明确规定,未经电信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自行建立或使用“上网代理软件”,同时,来源不明的“上网代理软件”存在用户信息泄露风险,安全隐患突出。
外贸企业、跨国企业因办公自用等原因,需要通过专线等方式跨境联网时,可以向依法设置国际通信出入口局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来租用线路或者网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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