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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4 1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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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此外,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也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https://www.beijing.gov.cn/zhengce/zcjd/201905/t20190523_77206.html
编造事情,被铁拳打是活该。。
但是。。。那一段时间,各个党媒喉舌也不报道贵州山火,反而也同样的转载造谣的新闻,是不是也应该被直接全网封杀呢?法律不是应该突出公平性么?当然,选择性执法这个符合社会主义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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