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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2 11: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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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ableable 于 2023-9-2 11:26 编辑
警方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移送审查起诉,而不是以侵犯知识产权罪起诉,可能有以下几个原因:
针对的罪名:根据文章描述,这些犯罪团伙开发并销售了视频搬运软件,该软件具有“偷盗”功能,能够越过短视频平台的审核,发布他人作品到自己的账号上。因此,警方选择了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来起诉,针对的是软件的开发和销售行为,而不仅仅是直接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网络犯罪特点:在网络环境下,犯罪行为往往涉及计算机技术、程序代码等方面。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更具体地刻画了这些犯罪团伙的行为方式,即通过开发软件绕过平台审核并获取流量。这种指控更加准确地描述了他们的操作和违法手段。
扩大适用范围: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是一种相对广泛的罪名,可以适用于多种情况下的计算机犯罪行为。通过这样的罪名,警方可以覆盖更多类似的犯罪行为,并提高起诉的成功率。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审判中,可能会根据具体证据和法律条文决定最终的指控罪名。以上只是推测可能的原因,具体情况还需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件审理的细节。
我觉得也许是用侵犯知识产权罪来逮捕的话需要的流程证据太麻烦,作为网警用入侵计算机罪是再合适又简单不过的了,先抓起来后面再慢慢查慢慢审慢慢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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